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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前往住宿務必攜帶本公司訂房確認單前往飯店/民宿櫃檯check in
2.
本人若因私人事由無法按原訂日期前往貴飯店/民宿住宿,將於住宿日(不含)起7個工作天前,以電話或書面傳真通知貴公司取消訂房,同時辦理退費事宜退還(確認單取消簽名回傳)或提出延期事宜,延期有效期限,則以上列住宿日期起三個月內,乙次為限(訂金則不予退回)。
3.
本人若辦理取消訂房退費事宜,將自行負擔退費手續費,其費用為訂房總金額之10%且其款項將自動重已繳金額中扣除。
4.
本人若於住宿日(不含)起15天內取消訂房則退訂房總金額之70%,七天內取消訂房則退訂房總金額之50%,三天內取消訂房或住宿當日無故未前往住宿,貴公司將全額沒收訂房總金額不予退回,絕無異議。
5.
若逢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,本人當於住宿當日17:00前通知貴飯店與訂房公司取消或延期,辦理與(1)&(2)相同。(以當地地區狀況為判定準則)  
6.
未儘事宜,將以觀光局定型化契約為準。
7.
 
※進房當日請於下午5點前與我們【山莊、飯店】聯絡確認、如因塞車行程延誤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準時到場、亦請務必下午5點前與櫃檯聯絡、否則房間不予保留、訂金不予退還。
 
匯款銀行:
合作金庫銀行(宜蘭分行)匯款帳號:0130-717-201702
ATM轉帳代號:合作金庫銀行
006-0130-717-201702
 
戶名:國立旅行社有限公司
 

匯款前請先與訂房呈辦人確認後再行匯款

交觀光字第 A00134號 品保協會 宜○○二八號
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宜旅會員字第○二九號